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张家港保税区规建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工作安排,现汇总形成2026年上半年度苏州市房建、市政、装饰、轨道交通企业相关动态核查的初步结果。现请各有关企业对初步结果进行核查确认。具体要求如下:
一、核查确认时间
本次核查确认期限为2026年6月29日10:00至7月1日17:00。
二、疑义申诉要求
各有关企业可登录“http://zjxy.zfcjj.suzhou.gov.cn:9092/SzSupervision
CMSysPage/Welcome.aspx”,查看企业得分详情。企业有疑义的,可向相关地区住建部门提出申诉申请,经当地住建部门盖章确认后,向苏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科递交相关申诉材料,由市住建局最终审定。
其中,施工单位关联相关建筑劳务企业的情况,可登录“苏州市建筑劳务企业服务系统”查看。企业有疑义的,可向相关地区住建部门提出申诉申请,经当地住建部门盖章确认后,向苏州市建筑安装管理处递交相关申诉材料,由市建管处最终审定。
施工单位关联模板脚手架租赁企业、建筑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企业的情况,可登录“盘扣构件信息归集系统”“建筑起重机械信息归集系统”查看。施工单位使用智能施工升降机的初步结果,可登录“苏州市智能建造管理平台”查看。企业有疑义的,可向相关地区住建部门提出申诉申请,经当地住建部门盖章确认后,向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监督设备科递交相关申诉材料,由市质安站最终审定。
建筑工程安全动态核查初步结果,可登录“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查看。企业对今年一、二季度安全动态核查结果有疑义的,可向相关地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提出申诉申请,由当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初审并盖章确认。各地安监机构收集汇总后向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综合科递交相关申诉材料,由市质安站最终审定。
智能建造试点项目评估结果,可登录苏州市住建局官网查看相关通报。企业有疑义的,可向市住建局建筑业发展科提出申诉申请,递交相关申诉材料,由市住建局最终审定。
“一带一帽”智慧监管核查结果,企业有疑义的,可向苏州市住建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递交相关申诉材料,由市住建局最终审定。
核查确认期结束后,各部门和单位不再受理任何申诉申请。
三、联系方式
(一)系统操作咨询电话(苏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信息中心):0512-65352231、0512-69820993;
(二)各地住建部门联系电话:登录平台首页,点击“服务咨询电话”下载获得;
(三)关联建筑劳务企业动态核查结果咨询电话(苏州市建筑安装管理处):0512-65237809;
申诉材料寄送地址:苏州市姑苏区锦帆路55号509室;
(四)关联模板脚手架租赁企业、建筑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企业动态核查结果、使用智能施工升降机核查结果咨询电话(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监督设备科):0512-65237022;
申诉材料寄送地址:苏州市姑苏区锦帆路55号409室;
(五)安全动态核查结果咨询电话(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综合科):0512-65230625;
申诉材料寄送地址:苏州市姑苏区锦帆路55号427室;
(六)智能建造试点项目评估结果咨询电话(市住建局建筑业发展科):0512-65341899;
申诉材料寄送地址:苏州市姑苏区锦帆路211号1号楼302室;
(七)“一带一帽”智慧监管咨询电话(市住建局质安科):0512-65230932;
申诉材料寄送地址:苏州市姑苏区锦帆路211号1号楼411室;
(八)其他申诉咨询电话(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科):0512-65217125;
申诉材料寄送地址:苏州市姑苏区锦帆路239号215室。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