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张家港保税区规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相关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26年上半年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和轨道交通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
二、申报方式
企业可通过“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信用评价申报。登录方式:“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http://zfcjj.suzhou.gov.cn/),按“办事服务”—“城乡建设”—“建筑企业信用”进入,点击“苏州市住建领域信用信息综合监管平台”,然后点击“企业用户入口”,选择“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
三、申报时间
本次信用评价“系统”将于2026年4月20日9:00开放,2026年6月15日17:00关闭,随后进行2026年上半年度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计算。“系统”关闭之后产生的信用信息,将计入下次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四、相关工作
(一)企业方面。
1.企业注册登录。已有账号的建筑业企业无需再次注册,直接登录“系统”即可;未注册过的建筑业企业需先注册后方可登录。登录后,企业需在“基本能力”功能模块中确认企业资质情况。信用评价中的“考评类别”,将以企业“资质信息”中的内容为准。
2.填报企业信息。企业登录“系统”后,需按要求填报“基本能力”信息,上传《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选择对应的信用评价专业进行申报。其中,承建我市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土建施工的总承包企业可申报参与轨道交通专业信用评价。企业基本信息一旦更新,需重新进行信用评价的“考评类别”申报。
3.填报企业维保能力。各企业均需按要求完善企业工商注册信息、上传2026年度维保技术方案(包括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专业团队、机械设备等),待相关住建部门审核。企业维保能力每年仅申报一次。
4.良好信息申报。企业须在“系统”内填报各类良好信息,附上良好信息的官网链接,并上传正式的表彰文件。非本市范围的良好信息,须填报“住建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home)的相关信息和链接。此外,交通、水利、电力、通信、机电安装、钢结构、园林景观绿化、道路养护、幕墙、智能化等工程的获奖信息不能作为良好信息计入。
(二)管理部门方面。
1.维保能力审核。各地住建部门应对企业维保技术方案进行审核,相关材料信息准确无误后,审核确认。
2.良好信息审核。各地住建部门要按照文件要求,对企业提交的良好信息及时进行审核,须根据获奖的官网链接以及正式文件,核实企业填报奖项的内容和获奖时间是否真实准确。
3.日常检查得分录入。请各地住建部门于5月10日前将2026年上半年度的项目日常检查得分上传至“系统”,并同步录入日常检查时间和检查人员(不公开)。涉及轨道交通监管的单位和部门请于6月15日前录入上半年度轨道交通项目检查得分(动态考核得分和建设单位综合评分)。
4.不良信息录入。请各地住建部门按照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辖区内企业不良信息的录入工作,确保各类不良信息录入准确、严谨。
5.开展综合检查。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检查工作的通知》(苏住建建〔2024〕26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住建建〔2024〕52号),今年5至6月份将分阶段组织开展2026年上半年度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检查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各地住建部门届时做好协助配合工作。
五、管理工作要求
(一)做好信息管理。各地住建部门要及时准确地完成相关审核和不良信息录入等工作。各类良好信息审核和不良信息录入,须在“系统”关闭前完成。
(二)规范日常检查。请各地住建部门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日常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建函建〔2026〕2号)执行,妥善安排上半年度日常检查工作,严格按照检查标准,客观、公正、严谨地进行检查打分,并及时上传日常检查结果。
(三)做好数据导入。“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苏州市建筑劳务企业服务系统”“盘扣构件信息归集系统”“建筑起重机械信息归集系统”“苏州市智能建造管理平台”需在6月15日前,将安全动态核查得分、配套劳务企业动态核查得分、配套模板脚手架租赁企业动态核查得分、配套建筑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企业动态核查得分、智能建造和智能电梯附加得分、“一带一帽”智能化附加得分导入“系统”。
(四)坚持公平公正。各地住建部门开展信用评价工作时,要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认真做好企业信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市场秩序。若在信用评价管理工作中存在有意偏袒、有失公允等行为,我局将予以通报。
六、其他事项
根据《关于开展2025年度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针对房建、市政和装饰装修项目获得“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的”按专业行为良好信息计0.2分/个(限报3个);获得“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的”按专业行为良好信息计0.1分/个(限报3个);获得“区(县)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的”按专业行为良好信息计0.05分/个(限报2个)。
另外,关于轨道交通土建施工项目获得“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的”按轨交类良好信息计0.5分/个(限报1个);获得“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的”按轨交类良好信息计0.25分/个(限报2个)。
原良好信息“省级建筑施工标准化星级工地”“市级、区(县)级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废止。
七、联系方式
(一)系统操作咨询电话(市住房城乡建设信息中心):0512-65352231、0512-69820993;
(二)信用评价政策咨询电话(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处):0512-65217125;
(三) “一带一帽”智能化咨询电话(市住建局质安处):0512-65230932;
(四)智能建造、智能电梯咨询电话(市住建局建筑业发展处):0512-65218250;
(五)建筑工程安全动态核查咨询电话(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0512-65230625;
(六)模板脚手架租赁企业、建筑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企业动态核查咨询电话(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0512-65237022;
(七)建筑劳务企业动态核查咨询电话(市建筑安装管理处):0512-65237809;
(八)属地住建部门电话:登录“系统”首页,点击“服务咨询”下载获得。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