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

苏装行协(2018)02 号

“协会章程”部分条款修改的决定

       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制订的章程范本中第三章会员第十三条……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对照本协会的章程第三章会员第十二条……会员如果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任何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经2018年1月5日第四届二次理事会暨会员大会会议一致通过,决定按照民政局示范文本的要求,把“连续两年”改为“一年”。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任何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另外补充:清退后三年内不得重新入会。如需重新入会,需经会长会议审议通过后再入会,并且补缴以前所欠的会费。
 

苏州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
二0一八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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