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苏建函政〔2016〕319号

关于开展苏州市住建系统“优秀工匠”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各局(委)工会,各建设行业协会,有关单位工会:
为配合苏州市总工会、苏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开展的 “苏州时代工匠”全城寻访活动,大力弘扬 “工匠精神”,充分展现住建系统优秀技能人才的时代风采和卓越贡献,建立对一线劳动建设者传承、创新的激励机制,营造重视技能人才、重视建设质量的浓厚氛围,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住建系统开展“优秀工匠”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形式
活动时间从2016年11月18日到2017年4月18日。通过个人自荐、单位推荐、选拔展示、专家评议、颁奖通报并组织开展工匠“讲技能、讲经验、讲成长”大讲堂活动等环节,奏响“劳动光荣、技能宝贵”时代强音。
二、推荐条件
(一)“优秀工匠”的基本条件:
1.有过硬的专业技术,在本职岗位上追求职业技能的完美和极致的职业精神;
2.有对传统技术的传承,多年专注和坚守,在技术上精益求精、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
3.有不断钻研新技术,独具匠心的创新创造能力;
4.有诚实守信、自尊自信、尊师重教的职业气质和精神追求;
5.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本行业、本企业操作技术和生产工艺难题;
6.其加工或生产的产品具有较高的行业或社会认可度,产品所富含的技术或工艺具有较高的行业或社会传承价值和历史意义。
符合上述条件的,还必须在所从事的职业中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
(二)“优秀工匠”的推荐范围:
苏州大市范围内建设系统企、事业单位职工均可参评,以在生产工作一线从事技能类岗位的高技能人才为主。
三、评选时间安排
(一)推荐申报阶段(11月18日-11月30日之前)
各单位、企业、联合工会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按照评选对象及评选条件,坚持公开透明、好中选优的推荐原则,经层层筛选审核后,评选出本地区、本单位优秀工匠,并向苏州市住建局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上报相关表格及材料。
原则上各市、区住建部门工会推荐不少于3人,各行业协会推荐不少于2人,其它企业可推荐1人候选人。
(二)评选审核阶段(12月1日-2017年4月18日)
评选审核按照资格初审、基层职工评议、专家评审、网络公示海选四个环节进行。
1.资格初审。所有推荐候选人,经由苏州市住建局评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对照评选条件和要求进行初审,确定第一轮30名人选。
2.基层职工评议。由苏州市住建局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第二轮人选的品德、技能、业绩等方面的优秀事迹进行实地考察采访并与候选人共同制作微电影。同时组织他们开展“讲技能、讲经验、讲成长”大讲堂基层职工评议活动。确定第二轮20名人选。
3.专家评审。建立由相关领域专家和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评审工作小组。根据第二轮人选的个人事迹、技术素材、获奖情况、微电影展示等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最终10名人选。
4.网络公示评选。对第三轮确定最终10名人选及个人简要事迹在苏州市住建系统网络公示一周。如经举报、投诉有事迹造假等并经查实的将取消资格。最终评选出建设系统优秀工匠,并向市总工会推荐,上报相关表格及材料。
(三)总结表彰阶段(2017年5月)
苏州市住建局将于2017年5月召开表彰大会,对评选产生的建设系统优秀工匠,颁发证书和一次性奖励金,同时列入市劳动模范、省、市“五一”劳动奖章推荐评选后备人选。
四、组织机构
组  长:张永清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张  涛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  思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委书记
组  员:刘列平  苏州市住建局工会主席
刘  伟  苏州市住建局组织人事处处长
马  吉  苏州市住建局建筑节能科研技术处处长
陶  宏  苏州市住建局建筑业处处长
黄理军  苏州市住建局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
颜  健  苏州市建筑安装管理处处长
张建华  苏州市建设信息中心主任
五、评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行业优秀工匠评选活动,要将建设系统“优秀工匠”评比活动与苏州市总工会、苏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开展的 “苏州时代工匠”全城寻访活动结合起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以技能人才的品德、能力、业绩为主要依据,坚持标准、切实把代表我市建设行业领域高技能水平的优秀人才推荐出来。
2.各级各单位要利用各种形式搞好宣传发动,在企业内部掀起学习技能、赶超先进、大力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的高潮。要重点宣传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宣传技能人才、创新人才刻苦钻研、大胆创新的优秀事迹和精神风貌,进一步扩大活动影响力,努力营造尊重人才、崇尚技能、竞相成才的良好氛围。
3.推荐表(见附件),1000字左右的个人事迹材料,要求简明扼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个人业绩,统一使用第三人称;个人获奖、发明专利等证书,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个人2寸彩色证件照原件两张。
4.优秀事迹也可采用PPT、微电影等展现手法作为附件提交。
上述材料用A4纸打印一份并发送电子版至349265675@qq.com。图片扫描使用JPEG格式,文字材料及表格使用word格式。
以上材料请于2016年11月30日前上报。
联系人:李宏旋电话:65211632    
 
附件:苏州建设系统优秀工匠推荐表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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