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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做好2021年第二轮苏州市装饰工程综合检查准备工作的通知
2021-10-15 返回列表
苏建函建〔2021〕378号

【来源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索引号:014149869/2021-00794 【发布日期 :2021-10-15 15:10】 

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张家港保税区规建局,苏州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

受前期疫情影响,2021年第二轮苏州市装饰工程综合检查工作因故暂停。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实际,经研究,决定于本月重启第二轮苏州市装饰工程综合检查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1年10月下旬。

二、检查项目

全市合同金额300万元以上,且预计10月下旬仍在建(具有工作面)的装饰装修工程项目(不含幕墙工程)。

汇总2021年6月15日至10月9日期间具有施工许可或合同信息归集数据的装饰装修工程,形成《2021年第二轮装饰工程综合检查项目备查清单》(附件1,以下简称《备查清单》)。请各地住建部门根据《备查清单》内容,确认辖区内的相关装饰工程项目是否符合参加综合检查的条件。另外,若存在《备查清单》外,且符合检查条件的工程项目,各地可在《备查清单》内进行补充。为保证综合检查的工作效率,明确项目报送的责任归属,此次在建装饰工程的报送工作,须经属地质安站的相关主监员确认。

请各地住建部门将满足检查条件的装饰工程项目在《备查清单》中注明,并填写对应项目的主监员,于10月20日前报送至苏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处。

三、检查人员

请各地住建部门报送当地联络员1名;请常熟市、张家港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住建部门再报送1名建设程序检查人员和1名带队领导;请苏州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在苏州市装饰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专家库中抽取检查专家10名。

请各地住建部门和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于10月20日前,将装饰工程综合检查人员信息表(见附件2)报送至苏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处。

四、检查内容

装饰工程综合检查继续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苏住建建〔2020〕25号)中附件内容执行。

为进一步落实检查隐患整改闭环,避免“过场式”的检查工作,在本次综合检查中,检查组在建设程序、质量、安全等方面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须记录于《综合检查隐患问题跟踪清单》(见附件3),综合检查工作结束后,由当地住建部门落实限期整改。

五、其他事项

1.综合检查期间,请各检查组负责建设程序的检查人员准备一台可连接网络的笔记本电脑,届时将分配系统账号和密码;

2.综合检查期间,检查人员要遵守廉洁自律等规定和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纪律,维护良好工作形象;

3.请各地住建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装饰工程综合检查准备工作,检查结束后将召开综合检查总结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综合检查工作咨询电话:65217125;

报送电子邮箱:272483946@qq.com。

附件:1.2021年第二轮装饰工程综合检查项目备查清单

      2.装饰工程综合检查人员信息表

      3.综合检查隐患问题跟踪清单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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